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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唐山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住院人员起付标准为100元、200元、500元、900元。

  唐山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标准

  1、住院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意外伤害)发生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采用乙类诊疗项目须先行自付10%,乙类药品须先行自付5%;其余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

  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人员96%;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人员9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人员88%。

  2、门诊

  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60%,支付限额为1000元。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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