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住院+门诊)

导语 唐山市城乡居民缴纳医保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其中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住院、门诊都可以报销。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1、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合计60万元(金额根据最新政策实时调整,包括门诊慢特病报销)。在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无论省内省外,基本险、大病险和医疗救助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2、门诊报销

  个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额维持50元/人.年。支付比例50%,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以下人员报销额度增加:从2017年算起,已连续缴费5年-9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元,即80元/人.年;已连续缴费10年-19年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10元/人.年;已连续缴费20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40元/人.年。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说明:额度不是个人账户。

  门诊统筹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室)。

  门诊慢特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有限额;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80%,无限额;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报销比例65%,按月限额,2年内每月最高300元/人,2年以后每月最高170元/人。

  3、大病报销

  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用内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总和减去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超过1.9万元后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分段报销标准如下:

  1.9万—5万按65%报销;

  5万以上—10万按80%报销;

  10万—20万按90%报销;

  20万以上按95%报销,跨省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一律降低到30%。

  大病保险报销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点击查看:唐山医保报销条件及报销方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唐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汇总/操作流程、缴费时间/标准、参保对象/流程、医保报销标准、暂停参保流程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