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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导语 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只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以前往人社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唐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需要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办本业务。

  受理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自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4、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是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村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并享受城乡低保的就业困难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5、残疾失业人员。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未实现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以及符合失地又失业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员(具体条件由市人社局、市残联确定)。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同一户籍因需要赡养直系亲属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等符合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中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一名家庭成员。

  7、单亲家庭人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因离异或丧偶,需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9、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0、国有、集体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因企业改制、破产就业转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申请地点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点击查看:唐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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