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流程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从2024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
唐山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流程
(一)查询缴存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在购房时向售房企业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
(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与售房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协议)》再与售房企业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约定向售房企业支付自筹资金,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为市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的购房首付款方式,同时写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的金额;明确“购房合同解除时,售房企业应在合同解除(网签退房或撤销备案)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息)足额退回公积金账户”内容。售房企业为购房人出具《售房企业确认、承诺书》。
(三)审核转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购房地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及承诺书》,授权市公积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售房企业收款账户,该提取业务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与住建部门交易联网核查网签合同信息。审核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收款账户(采取预售方式的,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批准、资金拨付信息等通过数据联网推送给住建交易部门,住建交易部门对该网签合同予以锁定。
(四)合同备案及资料补录。售房企业及申请人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售房企业在合同备案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中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的不动产销售发票电子版报送审核提取业务的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补录档案;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报送《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或解除信息实时由住建交易部门通过数据联网方式实时推送给市公积金中心。
(五)资金退回。《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或者存在购房合同、购房交易行为被撤销、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终止等情形的,售房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市公积金中心付款账户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未退回的,住建交易部门在合同解除(撤销网签或备案)审批通过后,限制售房企业再次合同网签;资金退回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向住建交易部门推送信息,解除合同网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