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材料(原件)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从2024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
提取材料(原件)
(一)预售商品房:《商品房认购书(协议)》及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动产销售发票;
现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动产销售发票。
(二)本人身份证件;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等);(三)《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及承诺书》(附件1);
(四)《售房企业确认、承诺书》(附件2)。
➤附件获取:点击查看
(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缴存人还是售房企业的账户?
答:提取资金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银行账户,而并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答:目前,缴存人需要持相关资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线下网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