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规定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唐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规定

  1、贷款最高额度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贷款额度的核定根据申请人所购房产价值、还贷能力、贷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十年,最后还款期限不得超出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五年。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可以采取抵押、保证等方式。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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