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导语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15000元,报销比例分为四档,详见正文。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

  15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比例: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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