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流程

导语 唐山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要经历申请、审核、领取等流程,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正文。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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