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导语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医疗保障局具体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不再单独缴纳。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具体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招标后商业保险公司中标标准确定。

  ▶大病保险待遇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15000元

  支付比例: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2024年度唐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多个)、参保缴费时间/流程/指南、享受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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