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导语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部分。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是指经相当一段时间治疗、久治不愈,并经网上申报、医疗机构认定,需长期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的一些特殊疾病。

  门诊慢(特)病支付方式采取非限额、单独限额、累计限额、特殊限额病种管理办法。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部分;起付标准以下、支付限额以外的部分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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