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导语 唐山本地宝为您带来唐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的相关信息,唐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一)失业待遇审核: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失业待遇支付:

  1.《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月数

比例

失业保险金

标准(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

月数

比例

失业保险金

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2年

3

54%

1520

满9年不满10年

17

59%

1520

满2年不满3年

6

54%

1520

满10年不满11年

18

63%

1520

满3年不满4年

9

54%

152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63%

1520

满4年不满5年

12

54%

152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63%

1520

满5年不满6年

13

59%

152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63%

1520

满6年不满7年

14

59%

152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63%

1520

满7年不满8年

15

59%

152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63%

1520

满8年不满9年

16

59%

1520

满16年及以上

24

63%

1520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为主。失业人员通过“河北人社”APP申请,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线下申领流程: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银行卡;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已超过申领失业保险金规定期限,但经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应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线上申领流程:

  首先下载“河北人社”APP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唐山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余额查询、申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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