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纳指南​

导语 缴费基数调整数据的应用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数扣缴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纳指南

  缴费基数调整数据的应用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数扣缴。工资总额低于6738元的,以6738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6738元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6738元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3289元作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6738元,缴费比例为9.25%(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25%和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经政府审批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按6738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按7.8%(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8%)的缴费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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