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唐山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办理,及时办结。需要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唐山公积金最新政策、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