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怎么报销

导语 参保居民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的,须持卡就医结算;未领取的,就医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就医时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唐山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怎么报销

  1、参保居民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的,须持卡就医结算;未领取的,就医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就医时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参保居民住院时,应认真核验患者的身份,必须做到人、卡相符,并及时准确上传参保居民就医的相关信息。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二)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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