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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

导语 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执行全省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1980元/月。

  唐山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9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我市全域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2024年7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比例,唐山市全域执行全省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1980元/月。

  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唐山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标准、申请入口汇总、申请材料/流程/领取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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