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补缴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来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补缴内容详情见下文。

  【补缴】补缴公积金包括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项业务

  (一)单位补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1.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

  4.依法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单位欠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规定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补缴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单位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补缴情况说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二)个人补缴

  职工退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并应当向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2.补缴资金进账单;

  3.职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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