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山丰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丰南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具体详见正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改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全区小学、初中继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要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2.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划片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

  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合法房产和学生户籍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为准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交房手续等材料)。

  ③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区教育局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必须保证拆迁户子女有接收学校。

  ④其他户籍情况特殊者,应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查核实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二)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应在7月5日以后开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自定。入学年龄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严禁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2.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7月10日以后开展。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6月28日。检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区教育局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学校组织专人填写,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依据划片方案交各初中学校存档。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3.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返乡流浪儿童的入学问题。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是来自唐山市各区以外各县(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须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唐山市各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须有居住证明;

  二是法定监护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证明;

  三是户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仅凭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和户籍证明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确保外来务工员子女有接收学校。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将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修订)》(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校要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帮助。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

  2.严格控制班容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4.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5.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加强招生入学预警提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学位供给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

  7.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组织考试面试、收取学生简历、同参加校外培训或各类证书挂钩的“掐尖招生”等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使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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