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公示(2024年12月2日)

导语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12月2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12月2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1、中山大街-海安路北;

  2、中山大街-海安路东;

  3、中山大街-海安路南;

  4、文化大街-海安路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文化大街-海安路东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4、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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