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起唐山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会严厉打击。

  唐山市公安局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

  根据唐山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规定:“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2月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会严厉打击。

  唐山市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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