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南堡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放最新政策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实现全面禁放目标,需要您的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

  尊敬的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和碎屑等,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实现全面禁放目标,需要您的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不购买、不储存、不销售、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在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提下,积极劝阻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并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做禁放规章制度的学习者。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南堡,需要每一名群众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争当“禁放”的志愿者,争做“禁放”的监督员,以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南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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