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唐山汉沽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导语 汉沽管理区振兴街道所有区域(包括农业总公司第七生产队)、临津产业园、汉丰产业园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山市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汉沽管理区振兴街道所有区域(包括农业总公司第七生产队)、临津产业园、汉丰产业园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振兴街道办事处、汉丰镇政府、农业总公司、临津产业园、汉丰产业园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村、队、社区、园区企业,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居民、单位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安监、供销、市场监管、交通、宣传、城管、环保、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2-69213226(公安)、022-69213372(安监)。
六、本通告自2018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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