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医疗救助政策明白纸

导语 唐山市丰润区发布医疗救助政策明白纸,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重病患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救助政策明白纸

  一、医疗救助对象(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收入困难对象:主要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二)医疗支出困难对象:主要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重病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指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1.5倍的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

  (一)收入困难对象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医保住院统筹范围内自付用按10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5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保住院统筹范围内自付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5万元;

  (二)医疗支出困难对象标准

  1、住院救助:住院统筹范围内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时予以救助,超出3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5万。

  2、门诊救助:因尿毒症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给予单病种救助。(门诊救助的一年申请一次)

  救助标准:患者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以上时予以救助,2000元(含20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金不足500元时,按500元救助;高于500元时,按规定比例救助,年度内最高救助5万元。治疗费用年度内可以累积计算。

  特别提醒: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保统筹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达到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救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

  3、唐山市丰润区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表;

  4、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1-2页)、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2页)、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及村级公示;(此项3选1);

  5、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收费收据原件、保险公司理赔单原件、大病保险赔计算书原件(收费收据如为复印件需加盖票据原件收取单位公章)。

  注:申报材料1、2、3项由乡镇社保站提供。

  (二)申报地点

  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保站申请医疗救助。(丰润镇的困难群众到丰润镇镇政府民政办申请)。

  (三)申报时间

  每季度首月1-10日持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上年费用申报时限截止到次年第一季度末。

  医疗救助科咨询电话:0315-51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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