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产证变更指南

导语 唐山市不动产变更该怎么办理呢?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又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唐山市不动产变更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办理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现场提交申请或网上预约申请。

2、受理和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材料。

3、审核通过。

4、受理。

5、审核登薄。

6、缮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90分钟内。

办理费用: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详细收费标准

办理地址

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受理范围:负责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发证、档案整理及相关信息查询工作

联系电话:0315-2857793

工作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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