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唐山迁安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导语 自2023年10月19日起,迁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6类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9日起,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队将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即闯红灯。
3、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即走机动车道。
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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