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电动自行车不上牌会怎么样

导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唐山电动自行车不上牌会怎么样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唐山各区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地点:点击查看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问题,可以通过哪种方式咨询?

  答:群众可拨打交管12123进行咨询,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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