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指南(材料+网点+申请入口)

导语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上牌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详见正文。

  一、唐山市电动自行车要上牌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需要的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 三)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登记备案上牌(线下+线上)

  (一)线下现场办理:点击查看唐山各区县上牌地点

  (二)线上: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

  可以通过搜索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找到服务栏目后,点击【登记上牌】-【电动车自行车登记】进入业务受理平台,按照程序步骤的提示录入信息即可。或者直接点击进入申请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点击查看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哪些内容?

  (一) 号牌号码;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 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等;

  (四) 注册登记日期;

  (五) 使用性质。

  五、发放什么号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为单位或个人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

  2、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3、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临时号牌

  六、电动白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3、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4、厲于拼装、非法改装的;

  5、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者无法辦认的;

  6、厲于被盗抢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唐山电动车免费上牌最新消息、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理入口、登记备案流程等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