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唐山各税种申报纳税期限延期
导语 全国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根据每月放假时间进行适当顺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通告,全国各地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进行适当顺延,唐山市也依照次规定执行,让我们来看看具体规定吧。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即可获取唐山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退税入口、个税计算器、个人税率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