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驶证如何使用?

导语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公安部部署自11月4日至12月2日在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公安部部署自11月4日至12月2日在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电子行驶证使用方式如下:

  ▶本人直接出示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功能,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点击下方列表项即可显示电子行驶证。

  单位车辆切换到单位用户版后,在首页下方点击机动车列表项后,进入“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电子行驶证】进行查看。

  ➡个人用户出示

  ➡单位用户出示

  ▶授权他人出示

  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用户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被授权人“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行驶证】可获交通12123 APP下载入口,申领指南、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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