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收养子女在哪里办理登记

导语 你知道唐山收养子女在哪里办理登记吗?办理地点在哪里?唐山本地宝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登记地点: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注】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收养】可获唐山收养子女条件、关系办理指南、登记所需材料、落户登记办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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