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同城转移受理条件
导语 唐山公积金同城转移需要满足怎样的受理条件?小编为你找到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或转移手续。如:
1.职工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3.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纳入集中封存、封存账户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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