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居民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导语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该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该政策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

  退税时间

  (一)出售住房时间应早于购买住房时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二)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退税地点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退税金额

  (一)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四)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退税主体

  (一)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退税材料

  退税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以下文件请带好:

  (一)《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二)纳税人身份证件;

  (三)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四)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契税】可获2024年唐山契税相关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优惠政策的办理时间/地点,办理主体/优惠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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