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派遣人员参保人员减少办理材料
导语 唐山市因工作原因被派遣出去的职工,在办理医保时,有员工减少,那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派遣人员参保人员减少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停保: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原件
(2)《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2、注销:
(1) 出国定居、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存档)
(2)《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三份
3、在职转退休人员
(1)基本材料
提供唐山市退休人员核准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和唐山市养老金计发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提供唐山市退休人员核准表原件(复印件可存档)无唐山市养老金计发表原件的,养老金录入2377。
(2)该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
(3)《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情况表》一式二份
(4)基数核定表(缴费基数由2377改为月养老金时)
(5)《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信息修改表》一式二份(需修改参工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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