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全文)

导语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详见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原文: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4/content.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即可获取唐山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退税入口、个税计算器、个人税率表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