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款购买存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什么时候实施
导语 2023年8月15日以后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调整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明确内容执行。
通知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5日以后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调整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内容执行,与《通知》不符的相关提取政策,以《通知》规定为准。
2021年9月1日印发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1〕19号)即行废止。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积金中心也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相信其他渠道关于协助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承诺,谨防上当受骗,影响个人征信,造成财产损失。
政策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原文:http://www.tsgjj.com/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html?seqno=993&itemId=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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