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导语 唐山市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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