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统筹区)

导语 唐山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待遇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详见正文。

(统筹区)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救助对象范围 缴费资助标准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对象 定额资助90%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医疗救助7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0%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万元
特困人员 全额资助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医疗救助7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0%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3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普通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为85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医疗救助67%;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70%
普通医疗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 定额资助90% 普通门诊救助:起付标准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1000元;
住院救助:起付标准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救助:5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5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门诊慢特病救助:7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7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8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8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9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9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普通门诊救助:50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2万元;
住院救助:7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20万元。
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脱贫人口低保定额资助90%;
脱贫人口中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90%;
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普通门诊救助:起付标准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起付标准1000元;
住院救助:起付标准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救助:5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5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门诊慢特病救助:7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7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8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8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救助:90%(其他脱贫人口2022年90%,2023年-2025年逐年降低2%,2026年起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救助)。
普通门诊救助:500元;
门诊慢特病救助:2万元;
住院救助:7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20万元。
经办中心地址:咨询服务电话: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南湖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315-59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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