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全文)

导语 2023年3月17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加强青年住房安居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的支持。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依照《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唐山市2023年度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行动计划》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调整优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青年住房安居保障。为更好地支持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合理满足青年群体租购住房需求,我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执行每季度3000元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的支持。以唐山市安居集团为工作试点,对购买新建政策性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对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建设、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缴存职工,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实现保租房、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平台与公积金账户联动。

  三、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管控,加强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针对缴存基数明显超出正常收入水平的,须提供工资收入流水等,以便于科学准确核定职工还款能力,防范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要着重提醒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后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规定在1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同时提示缴存职工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贷款逾期影响其个人信用及带来的违约风险。

  四、以往规定与本次调整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青年群体安居保障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开滦分中心参照政策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政策解读:官方解读唐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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