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唐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导语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推出青年群体安居保障政策的背景

  根据数据统计,唐山市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过商贷提取、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30岁以下的共有96127人,平均账户余额21828元;35岁以下的共有179562人,平均账户余额31962元;45岁以下的共有313384人,平均账户余额44199元。上述群体有的参加工作时间较短,有的账户余额较低,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为解决青年所需,优化青年发展环境,加强对青年住房安居保障力度,加大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婚有安居的“青年需求”,调整优化了贷款政策,以最大限度满足青年购房的需要。

  二、青年群体有关贷款政策的执行方式

  (一)贷款适用范围: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借款申请人为多人的,主借款人为45周岁(含)以下即可。

  (二)还贷能力核定:还贷能力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月缴存基数)的60%。

  (三)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四)贷款最高限额

  1.单、双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职工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三、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立足于服务民生,满足新市民等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唐山市安居集团的政策性住房为试点,推出租购并举政策,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作用,持续助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落实。

  贷款适用范围:缴存职工购买唐山市安居集团开发的可售政策性住房,所购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可售政策性住房包括经适房、限价房、人才住房、平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

  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及贷款最高限额规定与本通知中青年群体安居保障政策一致。

  租房提取适用范围:职工在唐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唐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并与唐山市安居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的人员,可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中心按月将租金打入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租房提取额度: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凤凰英才”人员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执行。

  四、诚实守信、珍惜个人信用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应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出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借款人应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条件的通知》(唐公积金〔2021〕21号)文件规定在1个月内及时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在享受政策福利的同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贷款逾期影响其个人信用及相应的违约风险。

  五、施行时间

  青年群体安居保障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唐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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