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解除收养关系办理指南

导语 唐山市子女被华侨、港澳台居民收养后,因部分原因需要接触收养关系。那么应该怎么办理呢?本地宝的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唐山市华侨、港澳台居民解除收养关系相关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关:唐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受理次日起30日之内

  三、办理条件

  1、依法在唐山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四、所需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六、收费标准:1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七、办公地址

  唐山市西山道5号唐山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0315-8201613

  关于收养子女您是否还有很多疑惑?不要急,唐山本地宝的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相关内容,赶快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唐山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并回复“收养”等关键字,获得更多资讯哦。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