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为农村中小学校选聘教师选聘条件
导语 为有效解决我市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优秀人才流失严重,补充难度大的问题。现面向唐山师范学院部分师范类优秀毕业生选聘教师56名,补充到我市农村中小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为农村中小学校选聘教师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2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第一天的时间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单》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2025届唐山师范学院普通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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