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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主城区货车限行规定

导语 唐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相关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唐山主城区货车限行

  限行时间及区域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00至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裕华道(含)—河东路(含)—东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车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开越路(龙华道-佳园道)、站前路(北新道-南新道)、竹安路(北新道-南新道)。

  三、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四、以下道路每天8:3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路至学院路,建设路至荷花南路)、唐丰路(大庆道至南湖大道)、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五、以下道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

  六、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图源 唐山交警

  允许通行车辆

  1、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2、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车辆介绍

  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

  注意事项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2025年10月27日12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明确: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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