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疗保障局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导语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数据,202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289元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税务局、财政局,局属四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工作的请示》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延续使用2023年度6738元标准不变。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数据,202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289元。
二、缴费基数调整数据的应用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数扣缴。工资总额低于6738元的,以6738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6738元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6738元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3289元作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6738元,缴费比例为9.25%(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25%和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经政府审批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按6738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按7.8%(含生育保险费比例0.8%)的缴费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2%的缴费比例缴纳。
三、调整时限
本次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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