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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结婚登记须知

导语 唐山结婚登记要求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没有血亲关系,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唐山结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五)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九)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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