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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劳动鉴定申请对象及材料

导语 唐山申请劳动鉴定的,鉴定对象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唐山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对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所需材料

  (一)被鉴定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首次和后续住院(就诊)的全部影像胶片(X光片、CT、核磁共振片等)、影像报告单、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三)关节功能障碍的,提供原住院(就诊)医院科室近一个月内的复查病历;

  (四)伴神经损伤导致肌力减弱的,提供原住院(就诊)医院科室近一个月内的复查病历,三甲专科医院近一个月内的肌电图检查报告;如影响大小便功能、性功能,提供三甲专科医院肌电图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病历。

  (五)被鉴定人认为其他应该提交的住院(就诊)资料。

  鉴定时间

  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收讫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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