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唐山本地宝为您带来了唐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的相关信息,唐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指南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领取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人员女性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退休待遇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2.户口本

  3.《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

  4.《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

  5.《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6.《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

  7.《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

  死亡待遇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

  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

  领取流程

  退休待遇

  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经办机构待遇计发环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养老金计发。

  复核后,对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银行开户通知单》,退休人员以此为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对不符合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核定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将经办资料归档。

  死亡待遇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需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办理离退休(职)死亡待遇审核,填报《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提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待遇申领人公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待遇审核环节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需要养老金减发或退发。通过的,录入离退休死亡待遇申领信息,系统进行死亡待遇核定处理。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上盖章,打印《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核销参保人员社保卡。将供养直系亲属资料归入离退休(职)人员档案。

  领取额度 

  唐山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0元

  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4、调节金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唐山养老保险查询和缴费入口、参保、变更、转移指南、养老金领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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