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持续更新)

导语 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4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2024年1月4日12时起

  【相关公告】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预测,近期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4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2024年1月4日

  【往期消息】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过程有所加重,经研究决定,将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间由2023年12月26日12时调整为2023年12月25日8时,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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