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导语 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具体信息请看正文。

  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我中心(南湖代办处)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社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我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关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代办服务费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变更

  2021年养老保险我中心不再采用农业银行扣缴改为由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自助终端缴费

  (含4050社区补贴人员、报销人员)如需完税凭证,请于缴费约7个工作日后,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开具电子签单证明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打印。

  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北2号门15-16号窗口、路北区社保局一层大厅1-4号窗口或金融中心6号楼3层

  二、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选择

  参保人员与我中心登记的缴费档次作废,参保人员可于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及缴费期间,如出现缴费起止时间和缴费基数选择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解决。

  三、缴费时间的告知

  2021年即日起至12月25日,缴费业务受理期为每月1-25日,本年度未缴费的,跨年度不允许补缴。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后果自负。

  四、关于2020年养老保险

  2020年没有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有意愿请于12月20日前持身份证于我中心窗口登记办理

  五、代办服务费

  因业务调整,自2021年9月13日起,唐山市就业指导中心有限公司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不再收取代办服务费。

  咨询电话:280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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