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导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

  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月15日执行):

  1.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3.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月收入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还款能力时,需将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一并核定或在借款人贷款额度中扣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借款人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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