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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导语 唐山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路南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家不要购买燃放。

  唐山路南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路南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5-2570887。

  特此通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LQV6ClOynHQXs2gLnkQs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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