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低保人员提取公积金办理攻略(办理流程+条件+地点)
导语 唐山低保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办理材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等。
办理条件:
职工被纳入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资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其他资料: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流程: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
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核实的,分中心、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地点:
就近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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